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对山西城市光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锦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20250001
二、项目名称:“美术馆升级改造”(重新招标)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山西城市光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山西锦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五、基本情况
我校小额竞价与化学品竞价平台,在“美术馆升级改造”重新招标项目中,山西城市光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锦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过评标专家认定,存在标书雷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之规定。根据《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小额与化学品竞价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我校招标采购中心对山西城市光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锦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在小额竞价与化学品竞价平台曝光台进行曝光,将涉事公司列入山西电子科技学院采购活动黑名单,封禁其平台账号; 一年内禁止参加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的采购项目。
希望各供应商能从该公司此次违规行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采购法规和相关制度的遵守,诚实守信,依法竞价及经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七、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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